澳洲“移民监”猛如虎?

孙纲律师
30/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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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监”是一个很形象的说法,指移民国家对移民在本国居住期的法律规定(Residence Requirement),即移民必须要在移民国家住满相应的时间。澳大利亚现存两种“移民监”。

一、保留永居身份(续永居签证)

澳洲永居签证(PR)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后虽然还有永居身份,但无法进入澳洲境内,自然无法再享受移民福利。当PR快到期时,新移民想保留中国国籍,不愿入澳籍,155签证是延长PR的最好的选择。新移民申请155签证必须要在5年内在澳住满2年。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又想保留移民身份,必须满足下列2个条件之一:

  1. 新移民提供相关证明:与澳大利亚有必要的经济、文化、雇佣关系,并且该联系对澳有益;
  2. 家庭成员有一人持有有效的回程签证,即申请人是155签证的直系亲属,签证有效期与其亲属一致。

注:关于与澳洲的联系

  • 商业联系

如果在海外从事与澳大利亚有关联的商业活动,如设立澳大利亚的海外公司、推销澳大利亚的产品或服务、建立合资企业等,都可以算作是商业联系。但是最重要的是,给澳洲政府交税。

  • 文化联系

文化指的是海外的学术交流、运动员的海外训练或比赛、艺术家的出国演出等,这些活动对于提升澳大利亚的知名度、丰富澳大利亚的生活等都是有一定帮助的。

  • 雇佣联系

如果在澳大利亚的公司、学校、宗教组织、政府组织(大使馆、领事馆等)、法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工作,那么就可以满足和澳大利亚有雇佣联系。

  • 个人联系

个人联系包括与有澳大利亚公民资格或是澳大利亚永居签证(PR)的家庭成员,这些关系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孩子等。

此类“移民监”要求相对宽松,没有规定新移民每年必须在澳洲居住的时间段,而且家庭成员之一若满足了法定居住要求,全家即可保留移民身份。新移民需获得澳大利亚永居签证后来澳作第一次入境,其后可回国或去别的国家,5年内随时返澳定居。

二、入籍

当永居签证(PR)持有人想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时,也必须满足法定居住时间,即“移民监”。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

  • 在澳合法居住至少4年,其中1年为永居身份;
  • 4年内,累计海外逗留时间不超过1年;
  • 递交申请前1年,海外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

以下情况可能豁免居住时间要求(General Exemptions :

  1. 16周岁以下的儿童可以无需满足此居住要求;
  2. 出生在澳大利亚但在2002年4月4日前失去公民身份;
  3. 澳大利亚内政事物部的自由裁量权:内政事务部可根据一些情况改变居住时间的要求,当内政事务部做决定时:

1) 若申请人在澳洲,内政事务部会认定以下时段为合法的居住时段:

  • 行政部门错误导致的申请人的非法滞留;
  • 行政部门错误导致申请人不是以永居身份的合法滞留;
  • 申请人不是以永居身份的合法滞留,假如此段时间不计入规定的居住时间,可能会导致其遭受重大困难或不便;

2) 若申请人不在澳洲,内政事务部会酌情认定申请人不在澳洲的一些时段为合法的在澳居住时段:

  • 申请人有永居签证并与其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生活的一段时间;
  • 申请人有永居身份并与其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不在澳大利亚的时间,但一直与澳有密切持续的联系;
  • 申请人是在世的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并与澳洲有密切持续的联系。

根据澳大利亚公民法(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cth))还有一些特别的对居住时间规定,具体请咨询我们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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