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行为保证书(Good Behaviour Bonds)是代替入狱的一种刑罚措施。
在新南威尔士州,酒驾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很多人抵不住酒的诱惑,认为凭借自己高超娴熟的驾驶技术,喝一杯两杯不会有什么问题。殊不知在被警察拦下、被告上法庭之后,他们才发现酒驾在澳洲刑法中是多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取消驾驶资格,或者判处良好行为保证书、参与社区服务,重则锒铛入狱。
这些刑罚中,大家不太熟知可能是‘良好行为保证书’。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 就良好行为保证书作出了相关法律规定。
良好行为保证书是法官下达的一项判决,即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保证书的条件,在特定一段时间保持良好行为记录,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
对于某些违法行为,除了针对单一违法行为的保证书之外,还可以加以罚款。但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在保证书的基础上强加社区服务的判决。
保证书中的条件必须非常清楚,不得有不合理之处或者难以遵守。
在新南威尔士州,良好行为保证书类型有三:
第一种是Section9, 即如果一个人被判有罪,他可能被判处Section 9 的良好行为保证书,而非被判处监禁。这种保证书的时效最多长达5年。
第二种是Section10,即如果法庭认定一个人有罪,他们可能决定不予以定罪,而是以遵守良好行为保证书为条件。在保证书设定的时间终止时,如果他没有违反保证书,则他将不会因其违法行为被定罪。这种保证书的时效可持续最多2年。
第三种是Section12,这种类型亦称为缓刑。如果法庭判定一个人有罪,并判处他2年或以下监禁。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监禁,判处被告遵守良好行为保证书。如果被告没有违反良好行为保证书,不予执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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