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称,在CRS开始实施后,富豪和企业的境外账户将“祼奔”,因为他们在隐藏资产的信息将被CRS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所掌握。那么,让富豪和企业的境外帐户“裸奔”的幕后推手是谁呢?
CRS的全称为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用报告准则》。CRS是受到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的启发,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于2014年7月提出的。
CRS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也即签署国家(地区)之间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
CRS的目的是通过参与的国家(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CRS的由来
△2010年3月,美国颁布了FATCA法案
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若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并于2014年7月正式实施。为了确保FATCA全面实施,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IGA)。
△2013年7月,世界经合组织颁布了BEPS计划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莫斯科召开的G20会议上宣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aseErosionandProfitShifting,BEPS),主要目的,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重塑现行税收协定,提高税收透明度,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同时,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这标志着世界各国开始共同致力于推进国际税收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预示着未来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变革方向。
△2014年7月,世界经合组织颁布了CAA&CRS
应G8和G20国集团要求,OECD发布了创建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新准则:《主管当局协议》(CAA)和《通用报告准则》(CRS)。
CAA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OECD提倡,成员国应按照该范本的要求缔结国家间的情报交换协议。CAA和CRS是仿制FATCA而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
△2015年12月,中国签署了CRS
中国签署了《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MCAA)),推进了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发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第二批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2016年4月,英国控制BVI离岸公司信息
英国宣布,将全面控制以BVI为首的各英属领地离岸公司的全部信息
△2017年1月1日,香港开始实施CRS
与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国家或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将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第一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2017——2018
2017年将有54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8年将有47个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如何应对CRS?
- 合法申报税务并合理缴税;
- 合法改变税务居民的身份;
- 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分散资产的持仓;
- “调整现有的信托架构” — 例如调整现有家庭信托的内部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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