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对澳洲银行业深入审查的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发现, 2016年,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CBA)卷入了商业误导或欺诈行为的风波。该银行向广大消费者打出广告,声称其保险产品能报销受保人因患心脏疾病而产生的一系列医疗费用。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皇家委员会还发现,CBA成功说服了相关监管机构,在媒体发布中暗中帮助CBA刻意弱化或直接否认他们的不良商业行为,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皇家委员会是英联邦国家就调查某一问题而成立的临时公共问讯机构,其权利甚至高于法官,有权强制证人出庭和提起刑事罪名。该委员会自2017年起宣布对澳洲银行业进行为期12个月的审查,将于2019年2月份向澳洲联邦政府汇报审查结果。
与这场风波有关的,除了CBA,还有其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券投资监管会(简称“澳洲证监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澳洲证监会对澳洲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具备监管职能。根据《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法》(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第12DB条,广告中的误导性陈述是犯罪行为,每条误导性广告的最高罚款是200万澳元。然而,在处理CBA风波的过程中,澳洲证监会并没有处以其4条误导性广告相应的800万澳元罚款,而是准许CBA向金融权力法律中心自愿捐款30万澳币,用于保险法律服务(即专门为低收入的弱势群体设立的国家专业消费者保险咨询服务)。
调查还发现,CBA资产管理首席风险官James Myerscough和澳洲证监会高级执行官TimMullaly曾就监管机构媒体发布的措辞问题进行了谈判。当时,澳洲证监会提议的措辞是”2016年3月之前,CBA的保险部CommInsure承认,在其广告中可能作出过误导性或欺骗性陈述”。但CommInsure拒绝了这一提议,并提出另一种措辞: “2016年3月之前, 澳洲证监对CommInsure的顾虑有一定合理性。”
最终,在CommInsure没有承认在广告中作过误导性陈述的情况下,CBA以30万澳币的付款,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澳洲证监会至今也没有进一步提出对CBA的处罚要求。这背后还有什么样的故事,眼下我们无从得知。目前看来,这个事件看似解决了,但银行业内已经风波不断。
在这里,我们想要稍微展开,为大家简单介绍什么是商业活动中的误导性和欺诈性行为。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任何人都不得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采取任何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行为。在商业活动中,语言的模糊性、不透明性就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因此,该法第29条规定,在贸易或商业范围内,任何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在以下方面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 商品或服务的标准、质量、等级、构造或风格;
- 产品是全新的;
- 已有买家同意购买该货物或服务, 或提供与之相关的虚假证词;
- 该产品或服务获得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赞助、批准、功能;
- 可维修性;
- 产品的原产地;
- 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
- 任何附加条件、保证、担保、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存在、排除及影响;
- 要求为合同性权利额支付额外费用,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已将该权利无偿覆盖。
【上述文章不能代表本律师事务所的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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