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浅谈澳洲“无过错离婚”程序(上)

孙纲律师

4/12/2018

All happyfamilies resemble one another, each unhappy family is unhappy in its own way.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安娜·卡列尼娜》列夫·托尔斯泰

在澳洲,离婚的效力仅仅是打破了夫妻双方的婚姻纽带。此程序不处理其他事项,例如:

• 生活费分配

• 财产分割

• 孩子的居住问题

• 孩子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双方最好能在申请离婚前处理完以上事项。如果夫妻就以上事项有分歧,需向法庭提出单独的申请。这些事项涉及的法律程序非常复杂,考虑申请人在离婚过程中承担的感情和生活负担,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以其高效、专业的服务态度,秉承客户利益最大化的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离婚的法定理由

在澳洲,法庭接受离婚的唯一理由是这段婚姻不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 of marriage)。法庭在作出离婚裁判时,不会考虑其他控告,例如通奸、虐待、遗弃、家暴。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离婚”。

法定要件

1) 双方分居至少12个月(必须在申请前就满足)

2) 双方没有复合的合理可能性

二、分居时间和种类

不少于12个月的分居是离婚的必备要件。12个月的分居开始于至少一方认为其婚姻关系完结并告知另一方的第二天。

1)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分别住在不同居所,分居事实比较好求证。

2) 在同一屋檐下的分居

由于经济等原因,双方可能在同一屋檐下分居,所以必须提供至少一方已经脱离婚姻关系并且独自生活的证据,同时双方要让其他人知道他们的分居决定。

通常情况下,没有资金购买或租赁分开的居所,亦或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是法庭比较能接受的双方在同一屋檐下分居的理由。

关于同一屋檐下分居的求证:法官会要求双方的朋友、邻居或者已成年的孩子证明他们不再进行任何婚姻相关的活动,例如不再同床共枕、不再为对方购物、做饭、做家务或双方不再一同外出。

司法实践中,这类分居事实非常难以求证,夫妻一方可能宣称二人已经恢复同居,以此来拖延离婚进程,从而可能造成申请人情感、经济以及其他非物质上的损失。为了保证这类离婚申请能够顺利得到法庭的批准,这时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协助显得尤为重要。阳光海富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离婚申请实践经验,可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三、少于两年短期婚姻

结婚少于两年的夫妻想要离婚,必须先接受婚姻顾问的调解。双方只需告诉婚姻顾问他们没有和好的可能即可进入分居程序。若一方有家暴史,受害方应该告知婚姻调解顾问,分居即可开始。

我们近期还会发布下篇,向大家介绍澳洲离婚程序的申请以及出庭要求,敬请期待。

涉澳法律问题请☎️咨询

咨询电话612 9267 1112 

更多资讯请关注公众号 @阳光海富

长按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