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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澳洲“无过错离婚”程序(下)

孙纲律师

10/12/2018

上次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澳洲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要件,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澳洲‘无过错离婚’的程序细节。

一、申请

1) 递交申请:全部申请和听证现由联邦巡回法庭受理。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http://www.federalcircuitcourt.gov.au/wps/wcm/connect/fccweb/home)

找到申请表。夫妻双方可联名申请或单独申请。联名申请的好处是无需走一些法定程序,双方也可分担申请费。单独申请人需手填申请表,且必须在太平绅士(Justice of Peace)或事务律师面前签字以及宣誓保证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单独申请人还需填一些文件送达回执(Proof of service forms)。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上表格以及两份复印件给法庭,法庭安排的听证时间一般在递交申请后的6-8周。申请费一般为900澳币(以法院官网为准http://www.federalcircuitcourt.gov.au/wps/wcm/connect/fccweb/forms-and-fees/fees-and-costs/fees-fl)

2) 管辖:夫妻任一方在申请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澳洲法庭就有管辖权

• 澳洲公民

• 定居澳洲(PR持有人)

• 在澳居住12个月以上

3) 海外婚姻证据:申请人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结婚的,必须提供官方的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版本的,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进行翻译。联邦移民部以及新州的社区关系委员会提供有偿的翻译服务。

4) 反对离婚:被申请人可在收到离婚申请书28天内向法院递交申请,反对离婚或纠正申请书上的错误。但是,可被接受的反对离婚的理由非常有限,被申请人不想离婚或提出和解或声称依旧深爱着申请人,这些均无法构成反对离婚的理由。满足离婚的法定要件——无可挽回的婚姻以及分居12个月,法院就会准许离婚。

5) 孩子:对于未成年子女有相关的安排。

注:如果被申请人想反对离婚,或者双方存在同一屋檐下的同居这些复杂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出庭

1) 要求:如果申请人是单独申请且有未成年的孩子,申请人必须出庭。被申请人对于该申请有相关的回应,则必须到庭解释。

2) 翻译:法庭可以给不会讲英语的双方提供免费的翻译服务。

3) 证人:涉及同一屋檐下的同居,相关宣誓证人最好能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否则离婚听证可能会被延期。

三、离婚令

法官审查双方分居情况后,准予离婚的,会发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离婚令将在发出后一个月生效,此时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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