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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法律判决失败:法院驳回被告抗辩,判决有利于原告

 

背景

本案涉及对一宗简易判决的上诉,该判决利于Wu先生。Wu先生是一名中国公民,他在2017年与Yin先生达成了一份换汇协议,将人民币转给Yin先生来兑换美元。Wu先生指控Yin先生未将换汇美元全额转账。Wu先生在中国法院获得了对Yin先生的判决,并寻求在澳大利亚执行该判决。

 

简易判决申请

Wu先生申请简易判决,理由是Yin先生的辩护没有实质成功的可能性。法官裁定批准了Wu先生的简易判决申请。Yin先生对此裁定提出了上诉。

 

上诉理由

Yin先生的上诉基于几个理由:1)他之前并不认识Wu先生;2)中国银行记录的可采纳性;3)他声称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4)他声称在中国的诉讼中未获得自然公正对待;5)案件应根据《2010年民事诉讼法(维多利亚州)》第64条进行审理。

 

法院分析

法院在任何理由上均未发现法官的裁定存在错误。法院认为Yin先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辩护,所提供的仅为“空洞的主张”。中国银行记录被视为商业记录,因此可被采纳。法院没有发现任何根据来认定Yin先生在中国的诉讼中未获得自然公正对待。

 

结论

法院驳回了Yin先生的上诉,维持了法官支持Wu先生申请简易判决的原裁定。

法院认为法官在简易判决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原则及适用上均未出现错误。